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竣工結算爭議解決的方法
1、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接受發(fā)包人或承包人委托、編審工程竣工結算,應按合同約定和實際履約事項認真辦理,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經(jīng)發(fā)、承包雙方簽字后生效.當事人一方對報告有異議的,可對工程結算中有異議部分、向有關部門申請咨詢后協(xié)商處理,若不能達成一致的,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。
2、發(fā)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,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來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、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(zhí)行;己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、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,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、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托有資質的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,根據(jù)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,或按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(zhí)行,其余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。
3、當事人對工程造價發(fā)生合同糾紛時,下列辦法解決:
(一)雙方協(xié)商確定;
(二)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;
(三)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。